120怎能承包给私人?
4月7日下午,河北省阜城县医院的“120”救护车将武邑县韩庄镇红旗村被拖拉机砸倒的村民魏义清拉到阜城县医院抢救(路程约7公里),经医院检查已经死亡,救护车司机竟要价1000元,且不出示任何票据。何以会如此?原来,医院已经将“120”承包给了魏某。对此,魏某坦承,收费没有标准,个人说了算,要价当然得高点,但可以通过关系向下压价,这趟车最低也得要500元。(见2008年4月10日《燕赵都市报》)把“120”救护车承包给私人,显然不妥。“120”救护车为什么不能承包给私人?一个重要的理由是,“120”具有公共服务的功能。“120”热线暨救护车作为医疗急救之用,同“110”、119”、“122”等一样,提供的是具有救急、便民性质的公共服务。把“120”承包给私人,就改变了公共服务的性质。作为医疗机构显然不应该这样做。另外一个理由是,直接损害公众利益。把“120”救护车承包给私人经营,承包者自然要追求经济利益,漫天要价在所难免。以“120”救护车承包人魏某为例,阜城县医院公布的收费标准是八里乡范围内(白天)收费40元,死者所在的红旗村距八里乡的张庄才1公里,最多增加10元就不少了,但魏某却张口要1000元,这显然太离谱。阜城县医院作为公立医院,对把“120”救护车承包给私人这种事,该县卫生管理部门理应予以干预。很显然,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显然,医疗机构把“120”救护车承包给私人的做法,与这一改革的目标相背离,应该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