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指导方案(试行)》,我省将全面推行基本医保以按病种分组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目前首批个病种及支付方式公布,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省属18家医院就医时,将有统一的支付标准。
在此次公布的第一批个病种及支付标准中,涵盖了糖尿病、白内障、肺炎、胆囊炎等常见病以及癌症、白血病等部分重大疾病,医保支付比例从40%到70%不等。比如,外科手术治疗白内障单侧,城乡居民患者自付比例为60%,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定额为元。外科手术治疗胆囊炎、胆囊结石、胆囊息肉,城乡居民患者自付比例为60%,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定额为元。
据介绍,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省属18家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统一按照本次公布的个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各市医保局根据公布的病种,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同一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市属医疗机构不得高于省属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含省直)在全省统一病种中选择部分病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中实行按病种分组付费管理。
除急诊急救或参保人员务工(经商)、长期异地居住外,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按病种分组付费医保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所有省级按病种分组付费没有年度结算次数限制(有特殊规定者除外)。按病种分组付费纳入年度封顶线计算范围。
省医疗保障局介绍,按照我省推行基本医保按病种分组付费的方案,年,全省统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中确定不少于个病种组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按病种分组付费管理,各市结合本地实际,从中选择不少于个病种组在辖区内医疗机构实施。
各统筹地区(含省直)在全省统一病种组中选择不少于10组,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中实行按病种分组付费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病种组的定额标准与城乡居民医保保持一致,但医保基金和个人自付比例由各地依据基金收支情况、待遇保障水平等自行确定。
年起,逐步增加病种组,并通过1~3年努力,争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按病种分组付费覆盖90%左右的病种,住院按病种分组付费结算率达到80%左右。逐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组数,提高按病种分组付费结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