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囊偏小胆囊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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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14 20:11:00

一、基本案情

曹某,男,汉族,年9月20日出生。在被告二院处就诊,行腹部彩超显示为胆囊结石、轻度脂肪肝。年11月30日入院治疗,年12月3日原告在全身麻醉下行腹腔下胆囊切除术。

年12月17日进入x医院治疗,12月26日出院,出院诊断为腹腔积液、肝功能不全、*疸、胆囊切除术后状态、低蛋白血症、腹腔积液(右侧)、肺不张(右侧)。

年12月17日至年12月26日住院期间,除医保统筹报销外花费.86元;年1月12日至年2月2日住院治疗期间,除医保统筹报销外花费.25元。以上在x医院门诊治疗及住院治疗共计花费.3元。

年2月23日进入xx医院住院治疗,3月29日进行胆道探查+病变胆管切除+胆肠吻合术。年4月23日出院。年5月31日门诊花费.17元、2元;年2月23日至年4月23日住院期间,除医保统筹支付外个人支付.71元。共计花费.88元。

二、患方观点

原告因胆囊结石伴胆囊炎于年11月30日在被告处住院治疗。于年2月23日到xx医院住院治疗,后经治疗发现肝门部有3枚Hemlock夹,解剖出胆总管,发现损伤部位胆管闭锁;

其远处胆管萎缩变细,内径仅约1-2mm,最细胆道探子亦无法进入,切除闭锁部胆管,远端胆管已无法使用(予以结扎),行胆管空肠Roux-en-Y吻合。后经法医司法鉴定为8级伤残,使原告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

三、被告二院辩称

原告主张的赔偿责任比例应按照鉴定意见以及相关规定主张,按照%计算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及标准部分没有事实依据和证据,不应予以支持。

四、鉴定意见

原告曹某胆道探查+病变胆管切除+胆肠吻合术后为八级伤残。x医院在对被鉴定人曹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实施的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中损伤胆道、使用hemlock夹误夹肝总管、造成胆瘘、胆管狭窄、胆管梗阻的过错;

该过错与其术后发生肝功能异常、行超声引导下腹腔积液置管引流术、超声引导下行肝膈之间包裹性积液穿刺置管引流术、超声引导下经皮经肝胆管穿刺置管引流术、胆道探查+病变胆管切除+胆肠吻合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为主要原因。

五、庭审意见

本案中原告曹某因胆囊结石等病症进入二院进行手术治疗,但因被告二院在手术中存在使用hemlock夹误夹肝总管等过错造成原告术后发生肝功能异常等情况严重损害了原告曹某的健康。被告二院称最高应该是按照75%承担责任,结合鉴定结论,本院认为被告二院应当承担80%的责任为宜。

原告称被告应当承担%责任,但专业鉴定机构未做出被告应当承担完全责任的鉴定意见,且因手术本身存在风险,结合医疗发展水平、原告曹某自身身体素质等因素,所以本院认为原告曹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

原告曹某因被告二院的侵权行为共造成各项损失为残疾赔偿金元、医疗费.81元、误工费.5元、护理费元、交通费元、营养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鉴定费10元,共计.31元。被告二院承担80%责任,故被告二院应当赔偿原告曹某.85元。另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00元,共计.85元。

六、法院判决

被告x医院赔偿原告曹某各项损失.85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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