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三公”原则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中国证监会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再一次启动了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我们认为遵循
三公
原则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是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发行机制更加突出市场化。《意见》强调股票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提高信披质量,证监会必须三个月内对申请文件作出答复,审核将更重视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披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对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严惩信披内容违法违规行为,允许存量股发行,投资者需作出自主投资决策。第二,加强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市场约束。《意见》提出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将承诺回购全部新股、或已转让股份、导致的损失将依法赔偿、相关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也将依法赔偿损失。第三,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遏止
三高
再添新规。新股定价、配售方面,《意见》细化了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要求、提高上下回拨比例,规范上配售细则,进一步强化信披要求。第四,在监管执法力度方面,进一步强调以投资者决策需要为导向。对发行人相关经营情况作出信披要求;强调保荐机构须旅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被追究保荐机构责任;严查欺诈上市,提出
上市公司涉嫌欺诈上市的,立案查处时即采取措施冻结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第五,新股发行改革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宗旨。意见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要赔偿投资者损失。新股发行体制更加体现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意见明确申明,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将及时采取终止审核、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总体来看,《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大幅改善了新股发行制度,丰富资本市场生态结构,有助于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并促使一级二级市场合理定价形成;同时,《意见》为新股发行实行
注册制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中国股票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有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加基金)(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