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商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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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内容来自“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为方便阅读,内容有删减~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00)川刑初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谭帅,男,生于年1月8日,汉族,硕士研究生,一级法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住广元市利州区水榭花都********。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00年6月15日经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执行取保候审;同年9月1日,经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执行取保候审;同年10月13日,经本院决定,由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执行取保候审。辩护人王海丞,四川天称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蒋斌,四川天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系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苍溪县人民检察院以苍检一部刑诉[0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帅犯玩忽职守罪,于0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光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帅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1月5日,被告人谭帅被朝天区法院确定为张志利、李金成诈骗案件的承办人。年3月7日、31日被告人谭帅对该案件进行两次审理后,于同年4月8日以朝天区法院[]川08**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张志利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六年,判处李金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谭帅将张志利于年5月9日移交广元市青川县看守所执行,以李金成在异地住院治疗为由未将其收监执行刑罚。年5月10日,李金成委托律师李某1向朝天区法院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被告人谭帅在收到该申请后未对李金成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同时也未决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年5月15日,被告人谭帅才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将李金成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等相关材料移交朝天区法院审管办。年5月4日,经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金成组织诊断后,认为李金成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李金成不服该诊断意见书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核。年7月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复核诊断意见书,认为李金成所患疾病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年8月日,朝天区法院将李金成移送广元市看守所执行,同年8月15日李金成被转入川北监狱服刑。00年6月30日,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00]川07**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李金成在年5月至年8月期间与何水勇实施诈骗犯罪,致使他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元,判处李金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帅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帅的犯罪事实虽已被办案机关掌握,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时,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谭帅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被告人谭帅对起诉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称1.李金成从公安侦查阶段开始就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过审查其提供的病历和开庭时的表现,合议庭认为李金成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羁押,所以就没有变更强制措施。.判决生效后,李金成一直称患重病在外地住院治疗,便未移送执行。第二天,其辩护律师提供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由于我要去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篮球比赛集训,便将该项工作交给了法官助理张某办理。此后,我与张某多次联系李金成到法院组织诊断,医院住院治疗,我还让律师、姐姐谭某到绵阳四0四医院核实过。3.鉴于我一贯表现好,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罚。辩护人王海丞、蒋斌的辩护意见是,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有异议,被告人谭帅无罪。1.从职责上看,被告人谭帅仅负有指导、监督法官助理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事务性工作的职责,法官助理张某也联系了李金成。同时,法院判决后合议庭任务已完成,不再参与执行阶段的工作,一直未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是朝天法院管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到底由审管办执行,还是由执行法官执行?作为审判阶段承办法官,不是执行法官,对执行阶段无法定职责,谭帅在李金成不到案的情况下,想交交不出去,想办办不下去,陷入两难境地,无法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从履职上看,①李金成虽患有急性胰腺炎,但作为累犯,依法应当予以逮捕,但从公安侦查阶段开始就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取保候审,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审理阶段由于均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均未变更强制措施,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惯例。李金成自年5月起即预谋犯罪、购买作案工具,公安、检察、法院三家的工作人员均被骗了,不能只追究谭帅一个人的责任。②对于患重病行动不便的罪犯如何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的组织诊断工作,在年之前没有具体规定,如何履职是不明确的,谭帅已向分管领导(本案审判长)进行了汇报,并先后向李金成、律师、医院了解核实情况,在参加篮球比赛集训前将此项工作交由法官助理办理,已尽到了职责。③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均认医院的病情证明是真实的,按照我国目前的刑事审判模式,承办法官不再负有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真实性审查的义务,李金成伪造的证据不但骗了法官,也骗了公诉人和律师,合议庭当庭确认了证据的效力,承办人如何能发现证据是虚假的。④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何时作出,多长时间作出,是否需要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法律没有规定。从罪犯李金成的组织诊断工作来看,该流程大约需要二个多月时间,即使律师提出申请后谭帅启动了组织诊断程序,李金成也完全有时间完成犯罪。3.从因果关系上看,李金成再次犯诈骗罪所造成的被害人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与谭帅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以结果定责任。即使有因果关系,也系多因一果。李金成从年5月即与何水勇预谋犯罪,虚构身份,制作假证、购买工具、联系被害人等,公安、检察及法院未对李金成采用逮捕措施,均有责任。同时,李金成在共同犯罪中是开车的、收钱的,不是组织、策划者,即使年5月羁押了李金成,没有其参与,何水勇的犯罪也会既遂。4.从主观方面看,在法律对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规定不健全的情况下,被告人谭帅被李金成所骗,主观上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5.关于量刑。即使被告人谭帅的行为构成犯罪,其损害的是司法权威,李金成的犯罪数额不能认定为谭帅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而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请求法院对谭帅免予刑事处罚。经审理查明,年1月5日,朝天区法院立案受理张志利、李金成诈骗案,被告人谭帅是该案的承办人。在案件侦查阶段,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于年11月19日以李金成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阶段,均未变更强制措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金成向法院提交了绵阳四0四医院川医院(以下简称“绵阳四0四医院”)的住院病历资料医院的《病情证明书》,称自己身患急性重症胰腺炎等严重疾病不能到庭。后朝天区法院组成由分管副院长罗某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谭帅、人民陪审员朱某为成员的合议庭,决定对张志利和李金成分开进行审理。年4月5日,合议庭公开开庭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对李金成单独进行了审理。期间,李金成坐轮椅进入审判庭,并有一名雇请的驾驶员和护工陪同,全程呈严重病态状,且每半小时服用药物一次。辩护人四川广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1当庭出示医院年1月14日出具的《病情证明书》及绵阳四0四医院年9月7日至9月8日的住院病历资料,证实李金成患有“重症性坏死胰腺炎、胰腺肿瘤”以及住院治疗的情况,出庭公诉人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文雯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庭确认了该证据的效力,并作为量刑的参考。案发后,李金成交代该《病情证明书》系自己托他人代开,其并未医院治疗过。年4月6日、4月6日合议庭对张志利、李金成诈骗罪案进行了两次评议,合议庭评议认为李金成患有严重疾病,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可对其适当从轻处罚,但未讨论宣判前或宣判时是否对李金成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也未讨论案件生效后如何执行等问题。同年4月8日朝天区法院作出了[]川08**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以犯诈骗罪判处张志利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元;判处李金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谭帅于年5月9日向广元市青川县看守所送达了张志利移送执行材料,以李金成在异地住院治疗为由未将其收监执行刑罚。次日,李金成委托律师李某1向谭帅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被告人谭帅在收到该申请后,按照该院的习惯做法向审管办负责人文某咨询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流程,文某称必须要罪犯亲自到场才能开展组织诊断工作。谭帅遂未将李金成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及材料移送给审管办,未启动对李金成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同日,谭帅到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全省法院系统第三届“奋进杯”篮球联赛集训。此后,谭帅多次打电话联系李金成到法院接受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诊断检查,但李金成以身患重病在异地住院治疗等为由拒绝到法院,谭帅遂联系律师李某1和在绵阳四0四医院当护士的姐姐谭某核实李金成的住院情况。期间,李金成先后于年月7日-3月6日、6月7日-6月1日在绵阳四0四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急性重症坏死性胰腺炎.胆囊切除术后3.脾切除术后”。李金成还向律师李某1提供了医院的《病情证明书》、中国人民解放*第五二0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李某1审查后向法院医院的《病情证明书》,载明李金成入院诊断为“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胰腺肿瘤病变,高血脂症”。年5月15日,朝天区法院启动李金成暂予监外执行案审查程序,被告人谭帅将李金成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等相关材料移交朝天区法院审管办。同年5月4日,经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金成组织诊断后,认为李金成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李金成不服该诊断意见书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核。7月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复核诊断意见书,认为李金成所患疾病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年8月日,朝天区法院向广元市看守所送达了李金成移送执行材料,8月15日李金成被转入川北监狱服刑。同时查明,00年6月30日,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00]川07**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李金成在年5月至年8月期间与何水勇实施诈骗犯罪,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万元,判处李金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附加剥夺*治权利二年。该刑事卷宗证据证实“(1)李金成与何水勇系在广元监狱服刑期间认识。刑满释放后,二人于年再次取得联系。年,何水勇与李金成在绵阳共同商量冒充科研人员搞诈骗,何水勇化名彭剑,是国家战略物资储备部的高级工程师,负责处置部队的废旧金属及稀有金属材料;李金成化名金鑫,是部队的营级干部,彭剑的驾驶员。二人还编造了虚假的身份材料、单位证明、物资材料清单等。年5月,何水勇购买了一辆*绿色二手勇士汽车用于诈骗活动的交通工具,并对外宣称有废旧金属出售。()年3月,徐丹峰通过童国金介绍认识李金成和何水勇,达成收购废旧金属铜的协议,取得了徐丹峰的信任,二人要求其支付保证金万元,后徐丹峰联系王辉购买废铜,同年9月王辉先后三次支付给徐丹峰现金万元,徐丹峰随即交给了李金成。(3)至年8月,李金成与何水勇采用相同的方式骗取了被害人卢某人民币30万元、李杰人民币万元;李金成还单独骗取了王雷人民币54万元”。另查明,李金成因犯诈骗罪于年5月8日被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01年8月5日刑满释放,在朝天区法院办理的诈骗罪一案中认定为累犯。00年5月31日,被告人谭帅向朝天区法院副院长张登奉投案,交代了自己可能涉嫌犯罪的全部事实,并通过法院内网办案系统向朝天区法院*组发送了《检讨书》、《案件情况说明》等。次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被告人到案接受询问,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认定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略)8.证人张某的证言,证明(1)其是朝天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主要是送达、扫描、装卷和内勤,也会做一些书记员记录的工作。张志利、李金成的案件判决之前的书记员工作是自己在做,判决后的书记员工作是刑庭专门的合同制书记员陈虹钢在做,我就没有参与这个案子了。()我没有参与李金成的案子的阅卷,我的角色就是一个书记员,先后记录了庭审笔录和合议庭笔录,还起草了判决书。判决生效后,我听谭帅说过李金成有病,可能关不进去,我没有看见过李金成写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3)谭帅没有安排我给李金成打过电话,也没有安排我让李金成来法院提交病历资料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事宜。判决前,我联系过李金成,通知他开庭事宜。判决之后,谭帅就再也没有安排过我与李金成联系了。大约年7月份,就已经确定我到执行局上班,当时我只是把手里的其他案件办结,9月份我就去执行局上班了。案件审结之后装卷等工作是陈虹钢在做,我都没有接触过。9.证人罗某的证言,证明(1)其自年至今任朝天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和办公室工作。李金成、张志利诈骗罪一案由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于年1月5日提起公诉,于年4月8日作出判决,主审法官是谭帅,我是审判长,合议庭还有一个人民陪审员朱某。年1月份谭帅说李金成生病不能到庭,正在住院治疗,1月3日就作出了中止审理裁定书,理由是李金成患重症坏死性胰腺炎、胰腺肿瘤,我就签核了裁定书。()审判长的主要职责是主持整个庭审活动,开始法庭调查后就由主审法官进行。当时谭帅说李金成到不了庭,两个被告要分开审理,我当时同意分开审理,如果李金成有病医院也在把庭开了。后来我们在年4月5日通知李金成到法院把庭开了,经过两次合议,谭帅汇报说李金成退了0元赃款,加上李金成得了癌症,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我当时认为李金成在庭上认罪态度非常好,又身患癌症,相对经济比较困难,又退了0元钱,悔罪比较明显,就同意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当时在审理过程中出具了绵阳四0四医院的病历以医院的病情证明书,合议庭就认定其患有重症坏死性胰腺炎和胰腺肿瘤。从我内心看,医院的病情证明书是真实可信的,因为公诉人和辩护人对这份证据没有异议。我在开庭前给谭帅说过让他去核实这个病历的情况,谭帅跟我说医院的亲戚了解,这个人确实在住院,而且还严重。(3)案件上诉期满后将张志利送交执行,谭帅给我汇报说李金成在5月10日写了一个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当时我给他说尽快启动审查程序。过了一段时间我又催问谭帅,他说和李金成联系他一直在住院,还说就快要死了。我当时说,不管人死不死,你尽快按照程序办。又过了一段时间,我再次催问谭帅,他说他正在联系弄。(4)判决生效后不应该对李金成取保候审,我也没有签发过相关文书,我不知道谭帅在给绵阳市安州区公安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为什么这样写。谭帅给广元市看守所写的《情况说明》我也不清楚。(5)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法院应当将“三书一表”送看守所,由看守所送监执行。如果不符合收监条件,可能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再送看守所或者司法行*机关执行。李金成这个案子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案件执行是承办法官负责到底,谭帅作为主办法官是要负责的。(6)医院的病情证明书,一份盖有鲜章,一份是复印件,现在来看是假的。当时我们认为这份证据是真实的,对案件事实认定无多大关联,就没有认真审查该证据。李金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到法院审判阶段一直是患病取保候审,在庭审中被告人的表象,我就有了李金成有病的认识。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对这份证据无异议,我也认为这份证据并不影响该案的定罪量刑,只作为参考性证据,就没有严格按照证据审查标准进行审查。30.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明(1)其是四川广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成诈骗案起诉到法院后,李金成的哥哥李某委托我作他的辩护律师。年3月16日我和李金成签订了委托协议,次日我将委托书与函件提交到了朝天法院。在签订代理合同之前,李某让我给朝天法院带过一份病历,就是医院的病情证明书。()代理之后,我向法院提交了李金成年9月份在绵阳四0四医院的住院病历、出院证明书以及年1月份医院的病情证明书,这份病历是李金成的哥哥李某交给我的。我在辩护词第五点中认定李金成患严重胰腺炎,已经转移为胰腺癌,是根据该病情证明书得出来的结论。我当时有点质疑该病情证明书的时间是星期六,一份上面还有医师签名,我打电话问过李金成,他说是找关系开的证明。(3)开庭时,李金成开了一辆宝马越野车过来的,当时有一个女的大概五十多岁,还有两个小伙子。李金成是坐着轮椅由两个小伙子抬到法庭上的,庭审过程中还休庭吃过一次药,庭审时李金成声音很小,脑袋也是耷拉着的,我当时看他的样子像就要死了。(4)年5月10日,李金成让我帮他写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交给了法院。之后,一是谭帅法官多次给我打电话,让我通知李金成到法院去,我也多次跟李金成联系,让他尽快过来,李金成在电话中有时说在住院,有时说在家休养,我也给谭帅如实汇报了;二是年10月17日李某又交给医院的病情证明书,诊断为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胰腺肿瘤病变、高血脂症,我收到后交给了谭帅法官;三是年李金成在绵阳四0四医院住院时,我去看过他,回来后我打电话给谭帅说了。(5)年5月份谭帅法官给我打电话,让我通知李医院进行检查,我就让李金成务必回广元进行检查。李金成到广元后法官带他做了检查,市中级法院出具鉴定意见,李金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当时李金成要求向省高院申请复核,并拿了10万元钱让我跑关系推翻诊断意见书,后来省高院复核结果维持了市中院的结论,我就将10万元钱转账退给了李金成姐夫陈某。(6)李金成还向我提交了中国人民解放*第五二0医院的四份出院证明书,我认为有造假的嫌疑,就没有提交给法院。我作为代理人没有对证据的审查义务,证据应当由法院进行审查。31.证人文某的证言,证明(1)其在朝天法院审管办从事法律文书上网和司法鉴定工作。年5月15日刑事审判庭庭长谭帅把李金成暂予监外执行司法鉴定移送表和相关病历材料送到我们审管办,审管办主任惠杨莉审签后,由我经手将材料一并送到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由他们组织诊断,结论为李金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并出具书面意见书,我收到后将意见书交给了谭帅。()记得有一次,谭帅问过我一个案件需要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的程序,我告诉了他相关程序和需要的材料,并告诉他具体检查时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会通知案件承办人医院接受检查。他当时没有说过具体是哪个案件,我也不知道。3.证人朱某的证言,证明(1)其自年左右就开始担任人民陪审员。年陪审过李金成和张志利诈骗案,当时罗某是审判长,谭帅是主审法官。()当时因为李金成患病,与张志利是分开审理的,法庭调查时说好像李金成是胰腺癌。开庭后,谭帅给我打了3次电话让我去合议案子,因为我在开展脱贫攻坚大排查,就没有去参加合议,笔录上签名是我补签的。庭审时李金成坐着轮椅,庭上还提交了病历证明等材料,我们就认定他确实有病。法院判决时没有羁押,后来何时交付执行我就不清楚了,我也没有参加过法院对李金成暂予监外执行事项的合议庭评议。(略)39.被告人谭帅的供述与辩解,证明(1)其年月至01年7月在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工作,01年7月至今在朝天区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年4月至年8月任中子法庭副庭长、庭长,年7月任刑事审判庭庭长,00年4月份任大滩人民法庭庭长。()年1月5日朝天区人民法院受理李金成、张志利诈骗罪一案,由我担任承办法官。同年1月1日因李金成生病本案中止审理。后经过3月7日、3月31日两次公开开庭对张志利进行审理,4月5日对李金成开庭审理,4月8日判决李金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志利有期徒刑六年。年5月8日判决生效后,5月9日将罪犯张志利交付看守所执行,5月10日李金成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至年5月组织诊断,李金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经省高院复核后,于年8月日将李金成收监执行。(3)年1月3日中止审理裁定作出之前,李金成或他的律师向我提供医院的《病情证明书》,我当时没有按照证据审查规范对这份病情证明进行审查,只看到盖有鲜章,没有仔细甄别真假。加之,有绵阳四0四医院的住院病历资料显示其患有急性重症胰腺炎,就认为这份病情证明是真实的。(4)年4月8日,其律师代领判决书时说李金成在外地住院治疗,我也打电话核实过,李金成说要申请保外就医。5月9日判决生效后我就没有将李金成移送看守所执行。5月10日其律师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后,我向审管办文某咨询,她说鉴定时中医院检查,罪犯必须本人到场,我就没有向院审管办移送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及材料。我向分管副院长罗某汇报后,罗某让我时刻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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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转自裁判文书网、刑事备忘录,为方便阅读内容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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