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囊偏小胆囊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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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4 1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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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本期不知君给大家科普的是消化系统疾病相关的核保思路以及评估,消化系统(digestivesystem)由消化道和消化腺两大部分组成。

消化道:包括口腔、咽、食管、胃、小肠(十二指肠、空肠、回肠)和大肠(盲肠、阑尾、结肠、直肠、肛门)等部。临床上常把口腔到十二指肠的这一段称上消化道,空肠以下的部分称下消化道。

消化腺有小消化腺和大消化腺两种。小消化腺散在于消化管各部的管壁内,大消化腺有三对唾液腺(腮腺、下颌下腺、舌下腺)、肝脏和胰脏。消化系统是人体八大系统之一。

常见的消化系统疾病/临床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胃炎、消化性溃疡、脂肪性肝病(脂肪肝)、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胆石症、胆囊炎、胆囊息肉样病变、胰腺炎、克隆氏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消化系统疾病

Ⅰ.胃炎

胃炎,指任何病因引起的胃粘膜炎症,常伴有上皮损伤和细胞再生。胃炎是最常见的消化道疾病之一,按临床发病的缓急和病程的长短,一般将胃炎分为急性胃炎和慢性胃炎。急性胃炎通常预后较好,慢性萎缩性胃炎可导致胃黏膜萎缩、胃酸减少、内因子缺乏和恶性贫血,胃癌的发病率增加两倍。因异型增生是癌前病变,风险更高。

核保思路及评估:需要了解潜在的病因、治疗经过和效果、病变严重程度,了解是否存在酗酒、药物滥用风险,是否存在异型增生可能。

寿险、重疾险:急性胃炎、非萎缩性慢性胃炎可以标准承保,萎缩性胃炎可低加费承保,如出现异型增生,通常延期承保。

Ⅱ.消化性溃疡

消化性溃疡,指胃肠道粘膜被自身消化而形成的溃疡,可发生于食道、胃、十二指肠、胃一空肠吻合口附近,以及含有胃黏膜的Meckel憩室。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最为常见。

消化性溃疡的病程常见表现为良性过程,但溃疡也可出现严重并发症:出血、穿孔、幽门梗阻、癌变。幽门梗阻主要见于十二指肠溃疡,癌变主要见于胃溃疡,据报道癌变率在1%左右。长期慢性胃溃疡病史、年龄在45岁以上、溃疡顽固不愈者应提高警惕。

核保思路及评估:需要了解被保险人患病年龄、溃疡部位、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和效果,是否存在并发症、是否反复发作,有无癌变风险因素。

寿险、重疾险:未经手术治疗者,如症状轻微、病情稳定、或治疗效果良好,且无并发症,可标准承保;如有反复发作,或有出血、穿孔等并发症,且病史少于4年,可低加费承保,病史超过4年,可标准承保。经手术治疗者,如不能明确排除恶性,应延期承保;因良行溃疡行全胃切除术,或非全胃切除术但有复发者,可低加费承保;非全胃切除术,且无复发者,可标准承保。

Ⅲ.脂肪性肝病

脂肪性肝病,是指脂肪(主要是甘油三酯)在肝脏过度沉积的临床病例综合征,也称脂肪肝。脂肪性肝病可分为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和酒精性脂肪性肝病。

核保思路及评估:需要根据病史资料,了解脂肪肝类型是单纯性脂肪肝还是酒精性脂肪肝或其他原因所致的肝病。核保时需考虑以下因素:是否存在肝病;肝病是否与饮酒有关;是否合并其他肝病;如确定为酒精性肝病,则其临床病理属哪一阶段。可根据饮酒史、临床表现及有关实验室及其他检查进行分析。

需要注意:如果GGT升高大于2倍,或AST/ALT大于2,或平均红细胞容积(MCV)或高密度脂蛋白(HDL)升高,应考虑饮酒导致脂肪肝的概率较大。

偶然发现、没有明确病因、没有活检:转氨酶正常者可标准承保,转氨酶升高者按转氨酶升高评点。

查出病因:酒精性脂肪肝通常拒保,除非已经戒酒较长时间,且肝病已经逆转;其他病因,根据具体病因评点。

已经活检:1型NAFLD可标准承保寿险和重疾;2型NAFLD可标准承保寿险,重疾险低评点加费承保;3型NAFLD中评点加费承保寿险,重疾险拒保;4型NAFLD,轻微肝脏纤维化,寿险高评点承保,明显肝脏纤维化寿险拒保,4型NAFLD投保重疾应拒保。

如伴有肥胖或糖尿病,应增加评点。

Ⅳ.肝功能异常

核保评估过程常见的肝功能异常是肝脏转氨酶升高。确切地说,肝脏转氨酶升高不是一种疾病,而是肝脏疾病或某些肝外疾病的一种临床表现。

肝脏转氨酶升高是指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谷氨酰转肽酶(GGT)、碱性磷酸酶(ALP)等肝酶高于正常值的一种异常情况。虽然这些酶均被视为肝功能检查项目,但它们的敏感性和特异性不同,且其升高也可见于非肝脏疾病。

核保思路及评估:首先确定肝酶异常的潜在病因,有时这些异常是由肝外因素导致的:①不伴有ALT变化的AST升高,表明损伤为肝外因素所致;②AST升高超过ALT升高提示可能存在酒精滥用或纤维化、肝硬化;③不伴有GGT改变的ALP升高提示病因可能为骨源性;④GGT升高伴有ALT和(或)AST升高,其中GGT显著升高,多提示有胆汁淤积、酒精滥用或依赖、服用肝酶诱导剂或中药;⑤GGT升高伴有红细胞平均容积(MCV)升高(或)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升高提示有酒精滥用;⑥肝酶中一项异常且胆红素升高表明患有肝胆疾病。

如果潜在病因可以确定,如酒精滥用、脂肪肝或慢性病*性肝炎,则应针对相关病因进行风险评估。核保员评点肝脏酶升高时,应将临床病史和治疗史、所有检查结果,以及造成该结果的风险因素(药物或酒精滥用、肥胖等)一起考虑。

根据现有健康资料无法确定诊断,或不方便进一步检查时,可以根据转氨酶升高程度、其他可以获得的相关检查项目进行评点。脂肪肝是最常见的转氨酶持续异常的原因(ALT伴有或不伴有AST升高),临床诊断可以通过图像(超声/CT/磁共振)来证实。如无其他相关风险因素,且ALT、AST未出现2倍以上的升高,可标准承保寿险和重疾。

在乙肝及丙肝的高发地区,如果无法提供病*血清学检查资料而ALT和(或)AST出现2倍以上的升高,则需要考虑乙型/丙型肝炎的可能。

Ⅴ.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

乙型和丙型肝炎是肝硬化和肝细胞癌的重要病因,HBV和HCV协同重叠感染对肝细胞癌变可能起协同作用。HCV单独引起肝细胞癌者在我国比HBV少见,而在西方国家则较多见。

核保思路及评估:

核保评估原则:

1.乙型肝炎

(1)急性乙肝:发病距今时间大于6个月,延期承保;超过6个月,完全康复,HBsAg阴性、HBsAg抗体阳性,可标准承保,否则按慢性乙肝评估。

(2)慢性肝炎:针对中、重度慢性乙肝和(或)肝脏纤维化、肝硬化者,应拒保。针对轻度慢性乙肝,根据HBeAg是否阳性、肝转氨酶水平、是否进行抗病*治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GGT、ALT升高3倍,或伴有胆红素升高者,通常延期承保或拒保。

2.丙型肝炎

如经过积极的抗病*治疗,病理结果显示轻度肝炎、纤维化,肝功能正常,丙肝RNA阴性、AFP正常、无肝硬化、未合并乙肝或艾滋病者,可加费承保寿险和重疾险,年龄越低,加费评点越高,如果保险期间超过10年,应增加评点。其他情况,通常拒保。

Ⅵ.胆石症

胆石症是指胆道系统,包括胆囊和胆管内发生结石的疾病,是常见病和多发病。其临床表现取决于胆石的部位,以及是否造成胆道梗阻和感染等因素。胆石症可分为胆囊结石、肝外胆管结石、肝内胆管结石。

核保思路及评估:需要了解胆石症的类型、发病时间、治疗情况、有无并发症、有无梗阻或肝功能受损。

寿险、重疾险:对于偶然发现、无症状的胆囊结石、肝外胆管结石、单发或少量散发的肝内胆管结石,可以标准承保。经过1次治疗,且已经治愈超过1年的胆囊结石和肝外胆管结石,可标准承保;治疗结束未超过1年的,适当加费承保。反复发作的胆囊结石、肝外胆管结石可予以延期承保。有梗阻症状或继发感染的肝内胆管结石或广泛多发的肝内胆管结石应予以拒保。

Ⅶ.胆囊炎

胆囊炎可分为急性胆囊炎和慢性胆囊炎。胆囊炎一般预后较好,但患急性非胆石性胆囊炎的老年患者,病情发展迅速,如果不及时手术,可增加死亡风险。未经手术治疗、频繁发作的胆囊炎风险相对较高。

核保思路及评估:需要了解胆囊炎的类型、发病时间、治疗情况、有无穿孔、坏疽等并发症。

寿险、重疾险:未经手术治疗、单次发作可以标准承保;未经手术治疗,多次发作,上次发作时间距今超过1年可标准承保,否则加费承保;经手术治疗,已经痊愈,可标准承保。

Ⅷ.胆囊息肉样病变

胆囊息肉样病变,是指来源于胆囊壁并向胆囊腔内突出或隆起的病变。从病理学的角度主要包括胆囊息肉和胆囊腺瘤两种。前者是非肿瘤性息肉,如胆固醇息肉、炎性息肉和胆囊腺肌增生症等;后者为肿瘤性息肉,可恶变。因此,胆囊腺瘤被认为是癌前病变。

核保思路及评估:应了解息肉的大小、发病时间、发病年龄、是否并发胆结石和胆囊炎,如既往曾行手术治疗,应明确病理类型。

胆囊超声报告中有关于息肉大小的信息,如果最初的息肉≥1厘米,应获取至少一次的一年内超声复查的结果。

能够预示着存在胆囊癌可能却不能作为诊断依据的症状包括:胆囊壁出现局灶增厚或钙化、息肉突出进入管腔、胆囊内有固定的肿物、胆囊与肝相融合或向肝部浸润。

偶然发现,且直径<1厘米的胆囊息肉可以标准承保寿险和重疾险。

如有以下情形,应考虑延期至明确病理类型:息肉增大;胆绞痛并伴有恶心呕吐、发热、*疸等症状;需要住院治疗的疾病(如胆囊穿孔出血、肝脓肿及胆管狭窄等);考虑进行手术治疗;胆囊壁出现局灶增厚或钙化;息肉突出进入管腔;胆囊内有固定的肿物;胆囊与肝相融合或向肝部浸润。

如果有资料证明大于1厘米的胆囊息肉为良性,可以标准承保寿险和重疾险。

Ⅸ.胰腺炎

胰腺炎可分为急性胰腺炎和慢性胰腺炎。急性胰腺炎的病程经过及寿险相关风险取决于病变程度及有无并发症。大多数轻症急性胰腺炎常在一周内恢复,不留后遗症。重症病情凶险,死亡风险高,病死率20%~40%。慢性胰腺炎经积极治疗可缓解症状,不易根治。晚期多死于并发症,极少转为胰腺癌,目前尚无慢性胰腺炎的早期诊断检查手段。

核保思路及评估:需要审阅详细病历资料,了解胰腺炎类型、疾病发展的频率、潜在病因、治疗(药物或外科手术治疗)、包括糖尿病在内的并发症等。

急性胰腺炎:单次发作,已经治愈超过1年,可标准承保寿险和重疾;未超过1年,可加费承保;治疗未结束,应延期承保。反复发作,且已经治愈超过3年,可标准承保寿险和重疾;未超过3年,可加费承保。如存在潜在病因,应根据具体病因增加评点。

慢性胰腺炎:因酒精滥用所致,通常拒保。经手术治疗,无并发症,且治疗结束超过1年,可加费承保。药物治疗,无并发症,可加费承保。如出现吸收障碍、糖耐量降低、糖尿病等并发症,通常拒保。

Ⅹ.克隆氏病

克隆氏病又称克罗恩病,是一种慢性炎性肉芽肿性疾病,多见于末段回肠和邻近结肠,但从口腔至肛门隔断消化道均可受累,呈节段性或跳跃式分布。临床以腹痛、腹泻、体重下降、腹块、瘘管形成和肠梗阻为特点,可伴有发热等全身表现以及关节、皮肤、眼、口腔黏膜等肠外损害。重症患者迁延不愈,预后不良。最常见并发症为肠梗阻。

核保思路及评估:需要了解的信息有:上次大发作的日期、发病年龄、治疗情况,尤其是治疗持续的时间和类固醇药物治疗的剂量;外科手术、术式和随后的疗程;疾病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包括吸收障碍在内的并发症;结肠外并发症;身体功能等情况。

寿险、重疾险:如果病情处于缓解期,或仅有轻微症状,可以加费承保;如果病情处于活跃期,应予以延期承保;如存在明显并发症,通常拒保。加费评点与患病年龄及患病时间相关,患病年龄越低、患病时间越短,加费评点越高。

Ⅺ.溃疡性结肠炎

溃疡性结肠炎是一种发生在大肠黏膜的炎症性疾病,其特征为间断发作的带血腹泻。少数患者表现为慢性持续性疾病。并发症:严重的溃疡性结肠炎发作时可能危及生命。广泛的炎症导致失血(伴有贫血)、营养不良、蛋白质和其他基本营养物质缺失,导致免疫力下降。结肠自身可能扩张造成中*性膨胀(中*性巨结肠)和(或)穿孔。这两种并发症都有很高的死亡率。

核保思路及评估:所需核保资料包括:疾病的范围、严重程度、发病年龄、上次发作的日期、结肠外并发症、手术治疗情况、对日常生活活动的影响、任何并发精神疾病的证据。为方便评点,可以根据病史资料,将相关风险分为三类:复发迁延性(慢性间歇性)疾病、连续的疾病以及暴发性或严重结肠炎。

局限于直肠或直肠、乙状结肠的,可以标准承保寿险和重疾险;局限于左侧结肠,且病情轻微的,可以标准承保寿险和重疾险;病情属于中度或连续发病的,可以加费承保;病情严重或属于暴发性案例应拒保;如有并发症或其他系统受累,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评点。累及全结肠的通常拒保。

注:相关评估标准参考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编著的《人身保险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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