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疫情形势逐步好转
生活逐步进入正常轨道
道路上的车子开始多了起来
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连日来,
渠县交警开展了
重点交通违法行动!
在这关键时期,竟还有人酒驾!令人气愤!▼3月14日22时许,渠县交警大队五中队在渠县环城路路段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动。一辆车牌号为川S25XXX的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从万兴广场方向驶入检查点,当民警对驾驶员毛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身上有明显酒味,立即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毛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在对其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毛某持有B2驾驶证,所驾驶的车辆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为营运车辆。据驾驶员毛某讲,平时都是“拉客”从渠县到达州,当天下班后,考虑到第二天还要上班为了图方便就把车停到加气站,然后就到同事家里玩,晚上喝了一些啤酒。
心想疫情期间,交警应该不会检查,毛某心存侥幸,又去驾车准备回家,想不到刚上路就被查。
目前,驾驶员毛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依法处以罚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日以下行*拘留。面对处罚结果,毛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己。
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了你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远离酒驾,文明驾驶,安全行车。点击蓝字